3类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
近期,为了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前最新的标准发布与执行状况,计划对包括冲锋衣在内的99种产品制定或修订其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已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这99种产品(其中包括读写作业台灯、自镇流LED灯、LED控制装置等三项照明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与之前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相比,本次发布的3项照明产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4处调整。 一是调整了检测项目名称。“读写作业台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将“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或辐射骚扰(30MHz~1GHz)”、“显色指数(Ra、R9)”、“波动深度”、“遮光性”等4项检测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辐射骚扰(30MHz~1GHz)”、“显色指数(Ra、R9)或显色性”、“波动深度或波动深度和瞬态光伪像”和“遮光性或遮光性和防眩光”。“读写作业台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与“自镇流LED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将“谐波电流限值”调整为“谐波电流”。 二是检验方法涉及标准有所调整。“读写作业台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骚扰电压(电源端子)”等2项检验项目仅需根据“GB/T 17743—2021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删除了GB/T 17743—2017;“谐波电流”、“显色指数(Ra、R9)或显色性”“视网膜蓝光危害”等9项检验项目增加了相应的检测方法。“自镇流LED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谐波电流”检验项目新增“GB 17625.1—2022 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检测方法。 三是判定原则的结论有所调整。“自镇流LED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与“LED控制装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上版“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调整为“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四是新增检验项目。“自镇流LED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增“灯头温升”检验项目,检测标准采用GB 24906—2010。2024年版“读写作业台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LED控制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还对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等3类产品发布了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与往年相比,在检验方法及参考标准、抽样数量、抽样方式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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