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哥 发表于 2024-5-9 16:44:22

《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金色海河,流光岁月”!海河夜景堪称中国都市夜景的典范,也是天津市最为光彩夺目的地方。  为加强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亮化品质,发挥海河景观照明引擎作用,精心打造“城市会客厅”,近日,市城管委编制了《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拟延长照明时间。  相关规定如下:  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遇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启闭景观照明设施的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一)纳入海河沿线统一控制系统的景观照明设施集中控制启闭。  (二)未纳入统一控制系统的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由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启闭。  (三)集中控制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原则上启闭时间如下: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维护运行标准。  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运行与维护管理职责:  (一)对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巡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加强对景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建立海河沿线景观照明智能化监控和管理平台,对景观照明实行分区、分时、分级照明节能控制;  (四)组织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景观照明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编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下列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  (一)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办理政府投资建设以及非政府投资建设但符合移交条件、纳入市智能化监控和管理平台的景观照明设施移交手续;  (二)负责辖区内景观照明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三)负责建立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台账。制定景观照明年度运行维护计划,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受理对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的投诉,依法依规处置破坏景观照明设施的行为。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负责景观照明设施巡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智能化监控和管理平台维护管理并制定年度运行维护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受理对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的投诉。  国网电力公司路灯管理处负责所属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及考核,负责制定所属景观照明年度运行维护计划,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天津市城投集团、天津市旅游集团等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所属海河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及管理,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及管理。  海河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维护单位承担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工作。  景观照明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持其功能完好,凡设计形式落后、设施陈旧、坏损、亮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维修或者更换,达到下列维护与运行标准:  (一)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在各种模式下的亮灯率应达到98%以上;  (二)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灯具,及时清理、拆除废弃的景观照明设施,灯光无断亮,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  (三)定期排查光源光效,及时更换光衰、老化严重灯具、光源;  (四)灯具保持设计主投光角度,无“眩光”及“光污染”现象,无罩面脏污现象;  (五)定期对灯具、灯杆以及照明附属设施进行清扫、油饰,保持照明设施干净整洁、外观良好;  (六)供配电设施安全运行,缆线、配电箱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配电设施专业技术规范;  (七)动态照明系统运行稳定,媒体立面灯光画面无断亮,联动演绎效果无异常;  (八)不得擅自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拆改、断开等违规操作,确保统一启闭系统正常运行;  (九)景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无安全隐患,安全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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