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2024年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43批次照明显示类产品不符合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灯具、投影仪、液晶电视机、显示器等20种产品)的19家认证机构涉及的2148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并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作出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认证机构覆盖率为55.9%,抽查发现340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其中43批次照明与显示类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涉及企业位于广东、浙江和江西等地区。原文通告如下: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将有关结果通告如下: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灯具、投影仪、液晶电视机、显示器、电风扇、家用燃气灶具、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电热毯等20种产品)的19家认证机构涉及的2148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55.9%,抽查发现340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二、对目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低压元器件、电动工具2种产品领域的197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抽查发现33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三、相关信息已通报有关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已作出撤销819张认证证书的处理。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被撤销自我声明的相关产品(详见附件),生产者(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自我声明。四、已部署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排查,要求其进一步强化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并将有关排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对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不符合产品,相关生产者(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自我声明对应产品,并进行风险排查、整改落实。附件: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29日
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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