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2024年关税调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 2024年关税调整将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2024年将实施首次降税。针对照明产品关税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东盟十国、日本、韩国、巴基斯坦、尼加拉瓜等国家的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关税、进口暂定税率等2项内容。 本轮关税调整将进一步增强中国照明相关产品在巴基斯坦、韩国、日本、东盟十国等地市场的竞争力,新增自由贸易协定国尼加拉瓜也将享受关税优惠政策带来的高性价比中国照明产品。 RCEP国家主要照明产品关税进一步降低 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上述国家除韩国、巴基斯坦外,其它国家主要照明产品的2024年协定税率均为0%。韩国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从去年的1%-11%降低到今年的0%-10%,总体降幅为1%;巴基斯坦24种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降,降幅在0.5%以上。受惠于RCEP持续推进,东盟国家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协定税率从去年的6.4%-18%降低到今年的5.6%-17%,大部分产品税率降幅在0.5%以上。日本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降低,从去年的6.5%-17.5%降低到今年的5.8%-16.3%,大部分产品税率降幅在0.7%以上。总体来看,RCEP国家主要照明产品的关税进一步降低。另外,本次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新增尼加拉瓜,29种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为6.4%-9%。 从出口情况来看,我国前11月对本次关税调整涉及市场的出口总额约为109亿美元,同比下降6%。其中,我国照明产品输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以及哥斯达黎加、毛里求斯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额保持增长,增幅在20%以上;我国照明产品输日本、澳大利亚、瑞士等发达国家市场的出口额有所下降,降幅在10%-23%之间。预计,在明年新关税调整方案实施后,我国照明产品在上述市场中将更具竞争力,进而推动照明行业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 两项照明产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一项产品为新增产品 自2024年1月1日起,“彩色投影机的照明光源”、“光刻机用高压汞灯(功率≥1千瓦)”等2项照明相关产品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同2023年相比,“彩色投影机的照明光源”进口暂定税率没有改变;“光刻机用高压汞灯(功率≥1千瓦)”为进口税率表新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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