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横栏一照明公司被处罚9400元,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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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近日,横栏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辖区内1家企业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


案件回顾

横栏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富庆四路某照明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横栏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处罚款94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来源: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横栏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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