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之间都有哪些差异呢? 1、道路分类 2.冲突区域照明:CIE 对所谓的冲突区域的照明也进行了规范,冲突区域即道路上不同车流交汇,或者道路的地理条件发生变化 (比如车道减少), 或者在相同道路条件下存在着混合交通结构以及一些其他的交通形式(行人、 自行车等) 的地点。 3.行人及低速交通:为了能够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适合的照明等级, CIE 提供了针对所有这些因 素的不同权重值 Vw。表 9. 5 中列出了这些权重值的一部分。所有权重值的总和 Vws决定了该交通环境的照明等级数, 计算方法为 P = 6 - Vws 4.光线的光谱:基于中间视觉中给出的中间视觉修正系数,允许高S/P比值的光谱环境下有更低的照明水平。然而,在同一份报告中还提到,只有在光源的显色系数R大于60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使用低照明水平。如果用S/P比值为0.6的高压钠灯作为未修正灯具的参照,则对Pl-P6的各个等级中所有S/P比值更高(也就是色温更冷)的灯具都能有更低的平均水平照度。 5.自适应照明:CIE 的建议明确地指出, 自适应照明能够自主适应暂时变化的环境, 例如交通、天气以及环境照明条件,因此自适应照明具有大幅降低能耗的可能性。如果照明设施被设计为能够真正尽可能地适应 (调光) 环境照明水平的大幅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环境下,只允许适当降低照明水平而不能降低均匀度。 对上面了解有困难的朋友,就来跟我一起补习一下吧 道路照明质量参数——机动车 1.照明水平:照明水平所采用的照明质量参数是驾驶员前方60-160m处道路表面的平均亮度值。160m以内的路面区域是作为路上障碍物的背景,而这个障碍物必须能够被在大多数驾驶速度下被发现。为了确定平均路面照度,驾驶员的侧面位置通常被认为处于近侧路边向内1/4车道宽度处。表示平均路面照度的符号是 Lav。 2.均匀度:路面亮度的最小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即Lmin/Lav。使用Uo来表示总体均匀度。为了确定总体均匀度,通常认为驾驶员的侧面就是处于近侧路边向内1/4车道宽度处位置。 3.周边环境比:为了能够保证光线在路沿位置上不会太快截止,引入了周边环境比(SR)这一照明质量参数。它的定义是:离道路左右两边5m处的道路相邻区域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离道路左右两边5m处的道路自身区域的平均水平照度的比值。 4.眩光限制 :失能眩光,或是不适眩光。在大多数道路照明的标准或建议中,往往只要求限制失能眩光。失能眩光等级的整体量度被称作阈值增量(TI,用百分比表示,实际应用中较难测量)。 总结: 道路照明质量参数——行人、 骑车者与居民 1.照明水平:在计算照明水平时,将平均水平照度Ehor,av与本地最小水平照度值Ehor,min结合使用。对平均水平照度的要求数值应该能够确保在此照度下适应水平足够高,并由此为反差视觉产生足够的敏感度。对于那些照明可以威慑犯罪的区域,面部高度(定为1.5m)上的最小半柱面照度Esemi-cyl,min被额外作为一项照明质量标准。有时,也可以使用面部高度的最小垂直照度来替代半柱面照度。 2.均匀度:如果本地最小照度很低,而平均水平照度却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上,这种情况也许刚好满足对均匀度的要求,但是就会导致暗处的障碍物无法被发现。这是由于较高的平均水平照度,眼睛保持在适应很高照明水平的状态所导致的。 3.周边环境的照明 :对于周边环境的照明,表示照明质量的参数是在那些应该被充分照亮的平面位置上的垂直照度。有时,人们使用平均垂直平面照度Eplane , av(或Efacade,av),有时也使用绝对最小平面照度值 Eplane,min(或Efacade,min)来表示这里的照明质量参数。 4.眩光限制:道路照明灯具的不适眩光效应并不仅仅取决于灯具的光强度, 也取决于灯具的发光表面积的大小。有一项照明质量参数同时顾及了光强度与发光面积效 应, 这项参数就是灯具眩光指数。 总结: 照明质量参数——光线的光谱 在道路照明中,应该区分光线光谱的3个不同方面:光的色温、光线的显色特性以及光线光谱对中间视觉的影响。一些研究还提出,除了Tk、Ra以及S/P比值之外,还应该需要一些另外的特性来更好地预测光谱对视觉的不同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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