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5类照明相关产品将成为国检抽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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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024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服务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涉及包括电子电器、耐用消费品等139种产品。其中包含,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防爆灯具、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等5类照明相关产品,将成为今年照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另外,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为今年新增照明产品种类。

  一、固定式通用灯具

  国抽中常见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包括:吊灯、吸顶灯、固定式射灯、轨道灯净化灯、固定式格栅灯等产品。2023年,固定式通用灯具国抽结果不慎乐观,其产品合格率约43%,较上次国抽(2021年)扩大约50个百分点,远低于往年国抽正常水平。

  二、可移式通用灯具

  国抽中常见的可移式通用灯具包括:台灯、落地灯、读写台灯等产品。2023年,可移式通用灯具(仅为读写作业台灯)开展国抽,其产品合格率约93%,较2022年上升12个百分点。

  三、防爆灯具

  国抽中常见的防爆灯具包括:防爆平台灯、防爆工作灯、防泛光灯、防爆应急灯等产品。2023年,防爆灯具国抽质量有所下降,其产品合格率约71%,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与2021年基本持平。

  四、嵌入式灯具

  国抽中常见的嵌入式灯具包括:筒灯、线性灯等产品。2023年,嵌入式灯具国抽产品合格率约37%,较2019年下降49个百分点。

  从国抽情况来看,2023年我国照明产品质量不佳,电商平台在售照明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国家标准要求了解不充分,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二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绝缘部件材料、控制装置元件等零部件的质量管控不到位。三是企业未在产品电路中设置滤波元件等关键零部件,导致产品性能参数不达标。

  为此,对于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对其开展复查,并依法严肃查处抽查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随着市场监管制度的规范化,以及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愈发重视,严格管控照明灯具产品质量,已然成为照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首要任务,也是其抢占市场份额,扩大产品销量的有力武器。

  同时,在照明产品质量问题依旧严峻的当下,广大照明企业更应该主动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坚守产品质量,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从产品端入手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舒适健康光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及照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另外,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

  公告中指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19家认证机构涉及的2148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55.9%。

  抽查发现340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其中包含42批次的照明与显示类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仅灯具产品不合格就有32批次。涉及照明企业28家,以中山市、佛山市、深圳市、江门市等广东省内企业为主,此外还有来自浙江省、江西省的企业。

  不符合认证的照明产品原因主要是:骚扰电压、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辐射骚扰、结构(除视网膜蓝光危害)、防触电保护,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谐波电流等。此外,78.12%的产品都存在骚扰电压的问题,占据主要原因。

  相关信息已通报有关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已作出撤销819张认证证书的处理。

  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被撤销自我声明的相关产品(详见附件),生产者(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自我声明。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排查,要求其进一步强化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并将有关排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对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不符合产品,相关生产者(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自我声明对应产品,并进行风险排查、整改落实。


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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